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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 起诉撤销婚姻的期限规定

2021年4月6日  黔江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qjqlh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哪些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我国婚姻法中的两大内容,可撤销婚姻具有法定的情形,且需要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那么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就由为大家介绍哪些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可撤销婚姻的认定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哪些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

  2001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哪些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内容,可撤销婚姻的诉讼具有一定的诉讼时效,作为当事人,应当注意可撤销婚姻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起诉撤销婚姻的期限规定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当事人在起诉撤销婚姻时要遵从法律规定的期限来予以申请,并且要审查申请人是否是适格申请人。下面就由为大家介绍起诉撤销婚姻的期限规定有关的法律问题,希望能对大家理解婚姻法的实践性提供帮助。




  一、起诉撤销婚姻的期限规定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二、离婚程序中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三、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起诉撤销婚姻的期限规定;的法律内容,起诉撤销婚姻的,需要在结婚登记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如当事人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则需要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来予以遵从。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申请婚姻撤销的法律后果

  核心内容:修订后的设立了可撤销的婚姻制度,给予了当事人依法决定自己婚姻命运的权利。规定的可撤销的婚姻适用哪些情况呢婚姻被撤销后有什么法律后果以下就由为您详细分析婚姻效力问题。


  一、可撤销婚姻什么时候开始无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由于结婚当时违背了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具备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因此在结婚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由此使该婚姻自始无效的法律制度。同无效婚姻一样,可撤销的婚姻与离婚是不同的。婚姻撤销后就意味着它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而离婚则是解除现有的有效成立的婚姻,它的前提是承认现有的婚姻有效成立。因此,两者在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上都是不同的。


  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由于撤销婚姻也是对现有的婚姻从根本上的否定,因此撤销婚姻的机关也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我国,当事人自己不能随便撤销婚姻,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它们来撤销婚姻,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撤销婚姻。


  二、胁迫结婚,可以申请撤销


  我国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结婚的一方或者是其他人,对结婚的另一方,予以威胁或损害,使该方违背自己意愿而结婚。这种胁迫,可以是一种暴力上的威胁,也可以是一种精神上的要挟,如以揭露当事人的隐私为要挟等等。


  三、只有受胁迫一方有权提出撤销申请


  设立可撤销的婚姻制度,目的是为了贯彻婚姻自由的原则,保护婚姻当事人选择婚姻的自由的权利。因受胁迫而成立的婚姻,虽然是可撤销的婚姻,但只有受胁迫的一方才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其他任何个人,包括可撤销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都无权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也就是说,法律只给那些没有自由选择过婚姻的人再次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