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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几年一次 对晚婚晚育休假有哪些规定

2020年7月13日  黔江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qjqlh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人口普查几年一次

  核心内容: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下面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解答人口普查几年一次。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成功进行过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和2000年。


  前四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都是7月1日零时。2000年,为了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更好地向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胜利迈进,我国政府决定以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这次普查有许多新特点:


  一是增加了普查内容,共计49项,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比上一次普查增加了28项;


  二是第一次采取长短表的技术;三是改变了常住人口的标准;四是改变了普查时间;五是增加了;暂住人口表;;六是首次采用光电录入技术;七是建立了人口地理信息系统。


  知识延伸:


  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于2002年9月1日施行的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和其他福利待遇的奖励;


  二、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三、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获得的夫妻,按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的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还规定了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拖欠社会抚养费的,应征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的,给予批评、教育、制止,造成违法的,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



对晚婚晚育休假有哪些规定

  为了配合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草案已拟出。从草案中看到,草案对做了相应的内容调整,增 加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经济帮助的内容,再次明确对晚育奖励,对晚育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假期也可由男方享受。


  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草案再次明文规定保护公民的婚假和产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11月21日全文公布,并就此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主要有以下的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另外的两条重大改变是: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为了与相衔接,参照,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1、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产假。


  2、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