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36409624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房产

不动产登记一定要本人办理吗?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2020年8月23日  黔江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qjqlh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不动产登记一定要本人办理吗?

  按我国法律规定,你在买到房之后,就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去做不动产登记。但是,实际中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走这个流程,特别是一些首次登记的,那么就更不知道该怎么办理这个登记。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来,主要包括下面的: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事实上,不动产登记不一定都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

  但代理人办理登记时,除了需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有效的代理授权书。

  办理首次登记的,需要按照下面的步骤来: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

  3、拿测绘图。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登记时,应领取相关的文件资料。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最后,你要是不知道怎么办理这个不动产登记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及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发布。实施细则特别提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须提供;利害关系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那么哪些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对于此前市民担忧的不动产登记是否会导致隐私泄露等问题。《实施细则》也有专门的条款进行了相应的阐释。

  《实施细则》提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登记信息及时提供给不动产交易机构。

  《实施细则》明确,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但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的说明;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此外,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但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不得带离设定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