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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 婚姻诉讼答辩状

2020年8月23日  黔江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qjqlh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刘柏林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

  离婚是经过法律程序后合法解除婚姻关系,而撤销婚姻则不同,撤销婚姻的婚姻关系的效力是待定的,甚至是无效的。离婚与撤销婚姻存在着根本的区别。所以接下来由将带来对于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

  从二者性质和原因看,前者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后;而可撤销婚姻是对违法性的制裁,其原因发生在婚前;从期限上看,一般离婚请求无期限限制,而可撤销婚姻的期限一般为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以及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是什么。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我国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婚姻诉讼答辩状

  婚姻等级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有些人结婚是被父母强迫或是胁迫,自己根本就不想要结这次婚,等于并不是心甘情愿,于是就会打算去法院提起撤销婚姻诉讼维权。那么,婚姻诉讼答辩状怎么写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婚姻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因x诉xxx县民政局为x与答辩人违法办理婚姻登记,要求确认无效并依法撤销一案作出如下答辩意见:

  对其诉讼请求的答辩: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x依法确认结婚登记许可程序违法、无效并依法撤销的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x承担。

  对其事实和理由部份的答辩:

  1、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x诉xxx民政局依法确认结婚登记许可程序违法、无效并依法撤销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x的起诉。其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这里指的五年,是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五年,而不是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开始计算的五年。本案被诉婚姻登记行为发生在1994年3月29日,而x起诉的时间为2012年10月14日,被告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已过了18年,已超过法定5年起诉期限。

  2、被答辩人诉称本案的被告xx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徇私枉法、弄虚作假单方为答辩人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完全是无中声有,歪曲其案件事实。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不仅有被答辩人本人亲自向xxx县民政局提供的被答辩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而且共同到了本案被告的所在地共同办理了结婚登记。当初被答辩人为了达到早日与答辩人结婚的目的,虚假陈述了其已经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这一事实,当时在场的不仅有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在婚姻登记现场,而且被答辩人在怕办理不了结婚登记,还特意请到了时任村委会书记即被答辩人的姑父随同本案被答辩人在登记现场。被答辩人诉其xxx县民政局在婚姻登记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的材料系被答辩人x本人提供,而非本案被告xxx县民政局提供的,其被答辩人就是是为了达到早日与答辩人结婚的目的。你被答辩人不提供自己所在的村委会婚姻状况证明,不可能xxx县民政局无凭无据给你被答辩人自作主张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证书上并且还有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结婚登记照片,二个一起照了结婚登记照,没有你被答辩人一起去,不可能答辩人一人可以去照的。结婚登记办理后,并当年的春节后还分别在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家按农村的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在答辩人诉被答辩人离婚的庭审笔录中被答辩人已向贵院作了陈述,这些均能够证实到被答辩人是知道和应当知道其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结婚这一法定事实是无可争辩的。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诉xx县民政局及答辩人违法办理婚姻登记,要求确认无效并依法撤销一案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被答辩人x的行政诉讼请求。

  答辩人:xxx

  x年x月x日

  二、被告的答辩状法院会通知原告吗

  作为被告的一方,法院在送达传票时有一份应诉通知书,有一条;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答辩状是提交给法院,再由法院送达给其他当事人。被告是在收到起诉书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答辩状的其他规定如下:

  1、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2、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婚姻诉讼答辩状的相关法律内容,其实被告的答辩状原告是可以看的,既然法院已经给了原告看了,说明原告已经不能够弄些什么了,同时被告也可以看原告的答辩状。被告的答辩状到了法院之后原告想要看被告的答辩状该怎么做才可以,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