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36409624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收养法

只有女儿收养一儿子能得到支持吗?领养别人的孩子需要签订协议吗?

2020年8月19日  黔江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qjqlh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只有女儿收养一儿子能得到支持吗?

  有些父母受封建思想影响,认为家中必须有一儿子,好让自己百年有人送终。所以,如果家中只有女儿的话,就会想去收养一儿子。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继续收养,需要先确定父母是否满足法定收养人的条件。


  按规定,收养人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才能收养:


  1、收养小孩时必须得年满三十周岁,以满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确立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小孩时收养人需无子女,即包括未生育子女、不能生育子女、子女已死亡以及无配偶者等情况。


  3、如果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那么得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4、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所以,根据以上的规定,收养人既然已经有女儿了,那么就不符合膝下无子女的条件,自然是不可以继续收养儿子了。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收养女儿,也不会被支持。


  不过,如果收养人要收养孤儿、弃婴或者残疾儿童的话,那么将不会受到收养条件的限制,即有孩子的也可以收养,并且可以收养多个孩子。并且,当前政策也相当支持这种收养行为。


  由此,如果收养人是单纯以找个儿子收养的话,那么按照当前法律规定是会落空的,不过如果收养了孤儿、残疾儿童等的,那么将不会受到限制,并且可以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给孩子一个光明正大的户口。但是,如果跟生父母私下协商确定收养的,那么一旦被查出真实情况,将要接受法律处罚。



领养别人的孩子需要签订协议吗?

领养孩子通常人们只会想到领养孤儿,不过现在很多领养的孩子并不是孤儿。领养他人孩子往往是双方签订领养协议,但需要注意,协议并不是领养的法定成立条件,需要进行领养登记才可以,同时可以避免很多纠纷。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法律并不强制规定要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协议要书面订立,最好办理收养公证,但不能用订立收养协议的方式取代收养登记。


也就是说,领养孩子要以登记为准。协议只是双方的约定,在法律上没有形成收养和领养的关系,收养孩子要符合相关的条件,之后还需要准备好一些材料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1、收养人应该准备材料,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民政部门办理;


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的民政部门或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的民政部门办理。


当然并不是说领养协议没有作用,收养他人孩子之前最好双方先经过协议一致,签订收养协议书。然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这样才能保证领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对相关问题不熟悉的话或者由此发生纠纷的,建议可以找个收养小孩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