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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慧娜律师,广州离婚纠纷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同居关系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一直以来,国人在讲到同居关系的时候都喜欢加上;非法;两个字,实际上这么形容是不正确的。同居只是一种事实状态,并没有违法,充其量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非法同居的分类
非法同居财产应如何分割
一、同居关系解除适用的法律
对于一般的同居关系的解除,适用以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一般的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纠纷可以受理。而且,司法解释将这种关系的解除叫做;解除同居关系;,而不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二、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办第112号第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
笔者认为,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
结婚后的夫妻感情会因为柴米油盐等问题产生矛盾,有些人就会找一些懂得自己的人一起居住,这样就构成了有配偶还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怎么处罚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有配偶的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重婚罪
根据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在中国第十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这两种惩罚方式:
刑事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判决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这与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民事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对此,中国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司法解释
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仅是重婚罪侵犯的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3、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
4、在司法实践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势下重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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