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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什么情形可以撤销婚姻

2020年11月6日  黔江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qjqlh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有种婚姻叫无效婚姻,另外还有一种婚姻叫可撤销婚姻,二者并不等同,他们之间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许多人可能对此不是很了解,那么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就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2001年修订婚姻法时新增加的内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以下五点区别:

  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

  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这个实质要件,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因胁迫结婚;。

  无效婚姻则违反了其他构成婚姻的实质要件,无效婚姻有四种情形:

  A、重婚的;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D、未到法定婚龄的。

  申请人范围不同。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申请时限不同。

  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宣告无效的主体应当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以前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机关不同。

  对于可撤销婚姻,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效力不同。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则自始无效,申请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放弃行使撤销权的,该婚姻自始有效;无效婚姻经法院宣告后自始无效,但如果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该婚姻则从无效情形消失之日或缔结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但可撤销的婚姻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有时间的限制。无效婚姻的解除可以由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但可撤销婚姻只能由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提出。

什么情形可以撤销婚姻

  胁迫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并且可撤销婚姻通常还需要一定的程序,程序一般为: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那么除了胁迫之外是否还具有可撤销的情形呢,那么什么情形可以撤销婚姻呢接下来就由为您进行介绍。

  一、什么情形可以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构成胁迫须具有下列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即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同意结婚的故意。

  2、须有胁迫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以对受胁迫人及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的不法行为。胁迫行为的实施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与其有关的第三人;受胁迫者可以是婚姻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

  3、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受胁迫人之所以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因为胁迫行为致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为。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由于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属于妨碍婚姻当事人结婚自由权的情形,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撤销权人应限于当事人本人为妥,其他第三人不得对该婚姻主张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也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布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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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2、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的程序

  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三、可撤销婚姻的申请时效是多久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申请时效: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对于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超过了1年申请时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告知婚姻当事人按离婚案件处理。

  以上就是由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有关什么情形可以撤销婚姻的相关内容。除此之外我们还介绍了撤销婚姻关系的程序以及撤销婚姻关系的权利行使期限的相关问题,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就会发现婚姻撤销的法律规定以及该规定运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