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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慧娜律师,广州离婚纠纷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内容:家庭暴力对于一个家庭的伤害远远无法估计,对于家庭暴力,从法律角度,我们该如何理解和行动如何救助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下面就由的为您详细介绍家庭暴力。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范围有哪些
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的范畴包括:
1、夫妻间的暴力行为,如丈夫殴打、漫骂妻子,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或摧残妻子性器官等;
2、父母对子女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3、子女对应赡养的老人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间的暴力行为;
5、有亲密关系的男女间的暴力行为,如同居关系、恋人关系等,也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现在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
婚姻法第43条和第45条专门给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指出了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
遇到家暴,受害人可以请求离婚。那么因家暴离婚的能否获得赔偿婚姻法规定,因为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家暴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同样适用。
遭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此外,受害人还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自己。
二、因家暴离婚的可获赔偿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明确表明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因为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因家庭暴力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在离婚时没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并且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明确放弃这项请求,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内,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对方如果不同意,受害方可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