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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同居期间财产 重婚罪事实婚姻的认定

2021年4月4日  黔江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qjqlh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怎么处理同居期间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能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处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定案由;的法律内容,同居关系的法定案由在我国民事案由规定当中都有所规定,想必通过上述内容大家也有了初步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重婚罪事实婚姻的认定

  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


  2、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


  3、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第一种情形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不大,问题在于后两种情形下,重婚者与相婚者是否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较大。归根到底问题还是在于第258条中的;配偶;是否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有学者认为,上述两种情形也构成重婚罪,依据是, 就主体而言,当事人;自己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是重婚的主体要件。何谓配偶词典的解释为:;夫妻双方互为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既包括依法登记结婚而成立,也包括事实上形成的夫妻关系。婚姻无非分为;登记婚姻和事实婚姻;两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国法律有条件地承认因历史原因而形成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既为法律承认则应受法律保护,所以是合法婚姻,因而在这两种情形中,重婚者和相婚者的行为无疑侵犯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其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构成重婚罪,而第258条中的;配偶;应当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


  中国现行颁布实施于1997年,在此之前的1994年,新的发布施行,该条例把办理登记手续规定为结婚的必要形式要件,凡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均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配偶双方。因此,从最初的立法本意上讲,重婚罪中的;配偶;与;结婚;都是单指;登记结婚;,而不包括;事实婚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作出的指出:;新的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该批复对重婚行为进行了扩大解释。因此,重婚罪中的;结婚;应当包括登记结婚和事实婚姻。


  至于重婚罪中的;配偶;是否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有人认为不包括,原因是上述司法解释没有对;配偶;进行解释,只是对;结婚;进行了扩大解释。笔者认为应该包括。因为根据司法解释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既然该时间断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既然是合法的婚姻,当然婚姻当事人是;配偶;。更何况最高法院1994年12月14日认定的重婚行为是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不认可的非法同居。如果说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不认可的非法同居行为刑法可以认定为重婚行为,那么婚姻法认可的事实婚姻怎么不能与登记的婚姻结合构成重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