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柏林律师,黔江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收养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继承法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异性的收养条件有哪些
作为领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不能生育的夫妻可以领养小孩吗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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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孤儿院收养孩子的条件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
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收养法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二、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以下材料
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三、收养到哪里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综上所述,收养孩子的公民必须满足年满30周岁、无子女、具备抚养教育能力等条件,且只能领养一名孩子;为您整理的;孤儿院收养孩子的条件;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婚姻家事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