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柏林律师,黔江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收养孩子的手续有哪些
申请。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
登记。经审查,凡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被收养人的遗产继承问题
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有继承权,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带着公证书到所在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有遗嘱但立遗嘱人生前并未办理遗嘱公证的应到法院办理。有遗嘱公证书的遗嘱继承人可带着遗嘱公证书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所在地的房管局直接办理过户。至于遗产的分配可由继承人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的也可请求法院的支持。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手续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不论是何种收养,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必须具备《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满足条件的同时还要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只有合法的收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被收养人才能上户口。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
过继,我们在生活中也见过了很多相关的事情,但是我们很多人对于这个过继,往往都只是了解这个事情而已,并没有过多的了解相关的收起。那么如果我们需要进行过继的话,需要怎么样的条件才可以进行过继呢那么过继的条件有哪些就这个问题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 一、什么是子女过继
什么是子女过继子女过继是一种民间说法,法律上可称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关于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等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都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常发生过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的继承纠纷,故有必要对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作出合理的界定。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应依据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过继发生的时间以及过继时的约定来确定。
关于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的关系,如果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且双方存在扶养关系,则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有继承权,过继子女对过继父母应当尽赡养义务;虽然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但双方不存在扶养关系的,双方不得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后,且未理收养登记的,则不论双方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均不得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上可知,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
;;;;;; ;二、过继的条件有哪些
1、 子女过继,被收养人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 丧失父母的孤儿。
;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2、子女过继,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 无子女。
;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1 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另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 三、子女过继如何办理
; 子女过继,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
; 子女过继,收养登记的步骤:
1、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收养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收养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总之,子女过继有时候是亲朋之间自愿发生的,民间称之为领养、抱一个孩子或立嗣等,所以,现实中很难说遵从了什么有效的法律协议,更谈不上登记确认了。综上所述,关于过继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大家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您做出专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