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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收养公证啊 收养协议一定要公证吗

2021年5月18日  黔江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qjqlh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怎么办理收养公证啊

怎么办理收养公证办理公证需要哪些材料一般来说,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证明收养行为是合法且真实的行为活动。在办理收养公证时,收养和送养双方均要提交多份材料。下面网的将为您详细阐述与办理收养公证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收养所需材料


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 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证明;


2、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 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被送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时, 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有监护能力的证明、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以及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4、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 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 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对查找不到生父的, 其生母单方作送养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说明单方送养的原因;


6、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7、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收养公证。


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应当有收养协议。收养人与送养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不得由他人代理。


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①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


②收养人的经济能力的证明;


③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④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婚姻状况;


⑤收养人的健康证明和生育能力证明;


⑥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⑦收养协议以及公证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


以上就是为您阐述的与办理收养公证有关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着一些疑问,或者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谢谢阅读!



收养协议一定要公证吗

在进行收养的时候,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多半会签订一份收养协议。而现实中,有的人会将收养协议办理一个公证,因此就让其他人认为收养协议一定要公证。那到底收养协议必须要公证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养协议一定要公证吗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的有关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协议的公证关系到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彼此享有法定继承权等问题。


办理收养协议公证并不是收养的必经程序,但办理了收养协议公证不仅保障收养人、送养人及被收养人的相关权利,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公证后的一些法律效力,使人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所以,从避免法律风险的角度考虑,收养协议最好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


二、收养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


收养协议公证的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办理收养协议公证并不是必经程序,但是任何法律行为、文书经过公证后可以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如果发生诉讼,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可以直接采证作为证据使用,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办理收养协议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特殊职能,是法律强制性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与公证的证据效力不同,公证机关赋予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一种特殊的公证,仅限于《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规定的范围,一般公证文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办理收养协议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国际惯例或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不履行公证程序,则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收养协议公证的办理程序


办理收养协议公证,是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的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收养协议公证办理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证。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收养的书面申请,按照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提供有关材料及其他所需的材料。公证处受理后,合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由公证处出具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应当按照规定向公证处缴纳费用。对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公证处不得出证,并向当事人说明拒绝出证的理由。


实践中,法律没有强行要求建立收养关系,签订了收养协议之后就一定要办理公证。当然,当事人办不办理公证,其实对收养协议的生效不会产生影响的。因此“收养协议一定要公证”的说法,就是不对的。只要收养协议符合了法律生效要件,即使不办理公证,也是有效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宜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