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柏林律师,黔江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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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养孩子的流程
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相关法律规定:
《收养法》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收养人的条件我国法律主要是从满足条件的收养人对于被收养人的身心健康有利等方面考虑,在法律条文中也体现出来。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一、儿童福利院收养如何申请,申请条件有哪些
去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手续:
1、领养方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领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2、如果领养人是有固定单位的,还需要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这是为了证明领养人的经济能力。如果是自己创业,则依然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创业证明;
3、领养人到指定的医院检查身体,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4、领养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3项中所提到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然后填写相关的表格;
5、领养申请通过以后,领养人可以到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
6、领养人领养了孩子之后,还要带着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公证完毕之后就可以说是合法领养了孩子。
申请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儿童福利院收养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儿童福利院收养如何申请,申请条件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领养方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领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