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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继承权是什么意思 离婚后的儿媳对公公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2023年5月10日  黔江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qjqlh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限定继承权是什么意思

  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负债务承担有限清偿的一项继承原则。继承人接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的同时,也继承了被继承人所留下的财产义务,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负有清偿。那么,究竟限定继承权是什么意思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限定继承渊于古代罗马法,现代很多国家民法均采用这种继承方式。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限定继承权是什么意思。


  一、限定继承权是什么意思


  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负债务承担有限清偿的一项继承原则。继承人接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的同时,也继承了被继承人所留下的财产义务,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负有清偿。但这一仅以继承人所得遗产中的价值为限,对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继承人不负清偿,对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不予限制。


  二、我国关于限定继承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明文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样就不需要由继承人声明限定继承。如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司法实践中,对于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


  三、国外关于限定继承的规定


  日本民法规定,继承人想进行限定继承时,必须在知道继承开始起3个月内把遗产目录提交家庭裁判所,作出限定继承意见表示。


  有的国家民法规定,如继承人有隐匿遗产或在遗产清册中有虚伪记载,则丧失限定继承的权利,将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无限。


  上述文章为大家详细介绍了限定继承权是什么意思,限定继承指继承人仅在其所得遗产的财产权利范围内承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的,对超出遗产中财产权利的债务有权拒绝偿还。没有自由继承之说的。







离婚后的儿媳对公公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张某与李明于2001年结婚。李明有兄妹三人,但其哥哥姐姐长期旅居国外,只有他与父亲李某共同生活。2007年年底,李某去世,留下住房和存款共计50余万元。因为李明的哥哥正在住院动手术未能回国奔丧,李某的遗产就一直没有处理。2008年秋天,张某因为不能容忍李明感情出轨而与其离婚。2009年5月1日,李明醉酒驾车出车祸身亡。9月份,李明的哥哥姐姐回国处理其父遗产,二人不同意分给张某遗产。张某以随李明与李某一起生活了近7年,尽了一个儿媳应尽的孝道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李某的遗产。




  儿媳继承公婆的遗产,在遗嘱指定之外只有两种情形:一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二是;转继承;,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中,因为张某和李明已经离婚了,已不再具有;儿媳;身份,自然不能通过;继承;和;转继承;来获得;公公;的遗产。但是,在2007年年底李某即去世,对其遗产的继承也应从此开始。这时候,李明并没有宣布放弃继承。那么,应该由他继承的那一部分遗产,便在此时由期待的财产权转为了张某与他的共同财产。因李某没有遗嘱指定,张某与李明也没有特别约定,所以张某有权要求从李明应得遗产中分得一半。




  本案中一定要搞清楚时间发生的先后顺序,遗产的分割发生在张某和李明离婚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