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无论是建立收养关系还是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都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那么如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人在办理前了解办理条件和相关要求,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现场办理。
一、了解办理条件
申请人在办理前了解办理条件和相关要求。
办理条件:
1、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2、养子女年满 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二、准备办理材料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1、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
2、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5、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三、现场办理
当事人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现场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
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办理机构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办理地点: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30日
收费标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元/件。
收费依据:关于转发
政策依据: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