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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能否继承丈夫房产?老人遗嘱不能直接办理继承过户

2020年8月25日  黔江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qjqlh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未办理结婚登记能否继承丈夫房产?

根据新修订的《婚姻法》相关规定,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在法律上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为您详细介绍。





  网友咨询:


  您好,我是一个从小父母就离异的孩子现已成年,但没有出嫁,法院把我判给了我爸爸,现在爸爸再娶,后妈带了个女儿过来,还未成年。但是父亲和王某只是名义上的夫妻,并没有登记结婚,现在王某试图吞占房子,并且试图赶我出门,请问,如果我的父亲突发意外,王某有没有权利霸占我家的房子,或者说她有没有继承一部分房子的权利.谢谢!因为我经常在外地不在家,如果我的爸爸真发生意外,王某赖着不走,我可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赶她走并不给她一分钱,因为她对我实在不好,还对我大打出手。


  律师回复:


  根据新修订的《婚姻法》相关规定,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在法律上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因此,在法律上你父亲对她不承担扶助义务,你和王某在实际上也并不构成;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果你父亲发生意外,依照法律,原则上王某无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除非你父亲采用;遗赠;并对遗嘱进行有效公证的情况下,王某才有可能得到财产。


  但是,在其他同类型案件的具体审理过程中,法庭往往会考虑到由于双方以夫妻名义长期居住,符合;事实婚姻;的具体情节,双方在生活中会产生一部分名义上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实际判决中,一般都会从死者的遗产中,拿出适当部分作为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照此推断,若你父亲发生意外,王某虽然没有财产继承权,但是却有可能通过诉讼,从你应得的遗产中获得部分经济补偿。







老人遗嘱不能直接办理继承过户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王大爷去世了,留下一套房产。去世前,王大爷当着全家人的面立了一份遗嘱,表示将来这套房产由儿子小王继承。近日,小王拿着遗嘱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过户,可工作人员却告诉他,手续不全,暂不能办理。


  为处分房产所立遗嘱


  应办理公证


  法律法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应当怎么办: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公证机关配合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了大量的房地产公证事项,有效的避免了纠纷、减少了诉讼。目前,在房地产登记实践中,主要有房屋继承、处分房产设立的遗嘱、房屋赠与、涉外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等情况需要办理公证。案例中王大爷为了处分房产设立的遗嘱就属于必须办理公证的一种情况。作为房屋登记机构,其本身无法判定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就需要公证部门对遗嘱事实进行认定,房屋登记机构将根据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办理继承登记。对于小王来说,首先应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后持身份证、产权证、继承公证书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继承登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