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柏林律师,黔江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买卖双方如果要进行二手房过户的,需要共同前往当地的房管所进行过户手续办理,同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过户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那么
二手房买卖及过户的注意事项
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3、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产、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
6、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天然气;
7、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
8、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1、原房屋是否带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
2、了解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装修。
1、水、电、煤、暖的费用如何收取,是上门代收还是自己去缴,三表是否出户;
2、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观察公共楼道的整洁程度及布局;
3、小区是否封闭,保安水平怎样,观察一下保安人员的数量和心;
4、小区绿化工作如何,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务。
1、水、电、煤、暖的价格;
2、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3、车位的费用。
1、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
2、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
3、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
4、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从该房屋所在的土地刚批复下来时开始计时,举例说明:
开发商是2010年拿的地,也就是在2010年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3年盖好的房子,原房东住了5年卖给你了,到这个时候已经默认使用了8年,如果这时候你买了这个房屋,以后该房屋剩余的产权年限最多为70年减去8年,为62年,但是不要担心,年限只是土地的使用权的年限,房屋买了之后,该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属于购房者的,只是在年限到期以后,如果没有新的规划或拆迁的话,依照国家现在的规定就是,使用权自动续约,购房者只需要缴纳一部分的土地的出纳金就可以了!
有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是否真实;
房产面积多大;
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商用还是民用;
该房产是否已经对外出租;
该房产有没有被抵押;
有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等。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二手房买卖及过户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综上,二手房买卖及过户的注意事项包括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及时了解政策、程序、费用上的变化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遗嘱的方式有多种,公证遗嘱是其中一种。公证遗嘱的房子难过户这是正常的,毕竟生活中为了争夺遗产而兄弟反目的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那公证遗嘱的房子难过户的问题是什么公证遗嘱办理手续又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
一、公证遗嘱的房子难过户的问题
公证遗嘱的房子难过户,持立遗嘱人生前所立一份公证遗嘱向房管部门申办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往往会被告知应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方可过户。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它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五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公证遗嘱,在该遗嘱中立遗嘱人确实指定某人为遗产继承人,但是由于立遗嘱人生前可以依法变更或撤销所立遗嘱,而且办理遗嘱公证无地域管辖,同时具有保密性,因此,不能排除立遗嘱人在此之后又变更或重新设立遗嘱,指定其他人为受益人的可能。所以,该遗嘱仍需经公证处依法审查确定为立遗嘱人生前最后一份有效遗嘱,合法继承人才能得以最终确认。需要注意的是,其他遗嘱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遗嘱,立遗嘱人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必须采用公证形式。
二、公证遗嘱办理手续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公证遗嘱的房子难过户的问题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经过公证遗嘱继承的房产在过户方面要多久留心,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发生。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