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纠纷案件律师

-谭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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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 共有房产的分割不用缴纳税金 八年前的离婚房产处理

添加时间:2023年4月25日 来源: 广州离婚纠纷案件律师   http://www.qjqlhjflblls.com/

  谭慧娜律师,广州离婚纠纷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夫妻离婚后 共有房产的分割不用缴纳税金


夫妻离婚后 共有房产的分割不用缴纳税金-



夫妻离婚后,原共有的住房转到其中一方名下,请问是否要缴税如果要缴税如何办理





夫妻离婚后,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的,不需纳税。


在办理房产分割过户前,须提供以下资料到房产所在区地税局办理不征税的函件:1、减免税申请表;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 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离婚财产分割环节的法律证明文书;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中,离婚财产分割环节的法律证明文书是指离婚证及房产分割法律证明。如房产是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的,提供已经载明房产分割事项的离婚协议书;如房产分割是由法院判决的,则提供法院的有关房产分割判决书。





八年前的离婚房产处理

8年前丈夫因与另一女子同居导致怀孕,男方请求离婚,承诺将房子给妻子与女儿,妻子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没有发现房屋分配问题没有写在离婚协议书中。现在想将房子明确分割应如何处理。请分析具体步骤。


艾朗律师服务团队的姜律师分析道:很简单,直接到房管局把房子过户到女方一人名下。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姜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北京艾朗律师服务团队有经验丰富的离婚律师、债务纠纷律师、公司顾问律师、劳动工伤律师等各方面的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刑事法律关系事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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