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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分割产生纠纷怎么办?婚前财产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吗?

2023年6月9日  黔江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qjqlh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婚前财产分割产生纠纷怎么办?




买房、买车、装修……已成为现代人筹备结婚的必经阶段,财产的结合远早于的确定。但世事难料,万一婚没结成怎么办万一离婚又怎么办近年涉及的纠纷越来越多,难道感情破裂了,还要经受对簿公堂的折磨吗


钱财:用于筹备婚礼属于赠送


案例


2007年7月,韶关的黄先生和小自己18岁的女友相识,不久后两人开始同居。同年9月,黄先生把一本存有5万元的存折,连同密码和自己的身份证都给了女友。女友从中取出4.5万元,给了自己父母。10月,两人拍了婚纱照并预定了婚宴酒席。结果因黄先生父母反对,两人分手。随后,黄先生状告前女友,要求归还4.5万元,被法院驳回。


广州的一个相似案例则得到了不同的判决。2004年,76岁的美籍华人杨先生,经介绍与57岁的张女士相识并相恋。同年,杨先生通过银行汇款等方式交给张女士4万美元及8万人民币元,用于在国内共同购房以备结婚。但杨先生回国后,两人关系急转直下。得知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他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结果,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认为,张女士占有这笔钱属不当得利,应该归还。


法官点评:是否赠送要看条件


韶关的黄先生作为成年人,将存折连同密码、身份证都交给了对方,相当于认同对方支配该笔财产,因此那4.5万属于无偿赠送。


而美籍华人杨先生支付的4万美元和8万人民币——约40万元,这笔钱并非小数目,按常理,一般人不会无条件交给别人。由于这笔钱是为了买房及供婚后共同生活,属于附有条件的赠与。因两人分手,共同生活的目的落空,且房产证上没有杨先生的名字。所以,张女士继续占有使用这笔款项就属不当得利,应如数归还。


律师支招:签订协议列明条件


婚前尽量别将大额账户交给对方。即使是为了筹备婚礼事宜,也最好签定协议。比如写清楚;这笔资金用于筹备婚礼;等以结婚为目的的条款。因为这些案子往往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判决结果难以预期。


另外,建议男女双方在事前签订;同居协议;或;婚前财产协议;,在协议中列明双方的财产,并约定财产的归属,以避免日后的各种纠纷。


股票:婚前投资婚后赚钱怎么分




案例


2003年,张先生在婚前用自己的8万元积蓄投资股票,同年与女友小娜结婚。婚后,这些股票一直由张先生单独操作,并已增值至20万元。前不久夫妻感情急剧恶化,小娜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法院认定,张先生的股票及其增值均为婚前个人财产。


同样于婚前投资股票的小华,则得到了不同的结果。小华婚前投入了个人存款共15万元炒股。婚后,她将股票账户交给丈夫操作,其后帐户增值到60万元。两人离婚时就股票增值部分的归属发生分歧。法院则认定,小华的股票帐户的婚后增值部分属于。


法官点评:合作炒股属于共同财产


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如房产、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的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属于个人财产。


而股票,由于存在技术操作等因素,如果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且婚后自行操作使之增值,那么股票及其增值部分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增值部分凝结了夫妻的共同劳动,就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


律师支招:婚前炒股最好分开账户







为避免争议,男女双方婚前炒股,最好各自开立股票账户、独立操作。如果选择合作炒股,就要把各自投资的份额以书面形式写明。这样,日后无论收益还是亏损,都按照事前约定的份额来计算。


婚房:婚前买房产权该归谁


案例


深圳的刘先生与女友已经同居多年。筹备结婚时,刘先生用多年积蓄买下一套房屋。为表示亲密,房产证上登记了两人的名字,并写明双方各有50%的产权。不久后两人分手,但谁都不想离开新房。于是,刘先生将女友告上法院。他认为,房款是他给的,女友只是名义上的50%产权人。然而他的请求被法院驳回了,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房子还是应该一人一半。


法官点评:房产证有名就有份


刘先生与女友的婚房以两人的共同名义进行产权登记,并取得了房地产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登记行为是合法的。根据行政行为效力先定原则,刘先生没有通过法定程序推翻上述登记之前,否认女友拥有50%产权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律师支招:联名登记房产要慎重


婚前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房产证可以写上两人的名字,还可根据出资的比例写清楚各占产权的份额。如果由一方在婚前独力付清房款的,房产证应该只写自己的名字,这样,该房产婚后仍将属于个人财产。




另外,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家具、汽车等物品,在法律上都属于共同共有财产,除非能证明自己的出资份额,否则就各占一半。想要证明自己的出资份额,可在购买物品后的发票上署上自己的名字并保管好,或是保存好银行帐户的划款记录。









婚前财产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吗?

  [案情简介]


  1996年7月,王丽同张勇在上海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双方结婚登记前,张勇曾购买产权房一套,房款一次性付清。2004年8月,张勇因为一次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王丽认为其同张勇已经结婚8年,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全部列入遗产范围,张勇父母认为这套房屋是张勇个人财产,遂要求继承房屋。因为王丽同张勇父母对遗产分割有争议又无法协商解决,张勇父母于2004年10月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张勇遗产。


  [审判要点]


  张勇名下的房屋为张勇个人财产,其死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该房屋依法由张勇妻子王丽及张勇父母共同共有。


  [简要点评]


  本案主要涉及婚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的延续而转化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因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姻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延续而自动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